关于评选第三届大学生“创新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文章作者: 王云飞审核: 梁明亮 编发:刘伟 浏览次数: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举办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大赛》(教办科技〔2024132号)要求,组织开展我校第三届大学生“创新之星”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专科各专业在校学生(包括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热爱科学,在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乐于学术钻研,有科学实践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三)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科研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除具备上述(一)至(四)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

3、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依托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权。

5、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创意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

6、有科研创新成果并被相关企业采纳转化,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工作安排

1、实行限额推荐各教学单位设有校级创客中心的,每单位可推荐1名;各书院可分别组织推荐1名;单位指导科技社团每个社团推荐1名;单位指导创业公司(已工商注册学生为法人注册地为我校地址每个公司限推荐1名推荐人选需经指导单位同意并盖章。申报Word材料(附件23)可由各学院书院办公室及社团、校级创客空间、创业公司负责老师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发展办公室王云飞钉钉,申报纸质材料(附件2签字盖章的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附件3汇总表)同步报送至科创楼9711。推荐部门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组织学生报名,推荐人选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确保把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创新之星”有关材料,学校将组织创新创业、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织评审,评出若干名校级大学生“创新之星”,并颁发荣誉证书。

3、在专家评审基础上,学校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候选人报送省教育厅。

4、材料上报日期:5131600前,联系人:王云飞,电话:18736073205

 

附件:

     附件1 关于举办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大赛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32号).pdf

     附件2 ok138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表.docx

     附件3 ok138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汇总表.docx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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