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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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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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长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保卫处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基本政治理论和本职业务知识,做好下属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督促检查各科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领导全处人员搞好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督促各院、系、处室负责人认真落实与学院党政领导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七、对内部案事件予以审查、批准立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重大案件和事故的侦察、勘察及处理工作。

八、主持召开处务会议,根据职责范围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本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九、布置工作,总结经验,检查下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十、完成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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