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20年9月3日正式开始教学工作。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做好开学初准备工作。
一、实践教学安排
2020年9月2日(周三)开始在校学生5113人报到注册,其中2018级学生3781人、2019级学生1026人。9月3日~9月9日以上学生补上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机车仿真驾驶(500km)、钳工技能实训、客运综合技能实训等实践教学课程;2019级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共306人参加9月3日至9日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思政实践课。
具体上课的专业和班级详见附件1,相关教学单位要及早通知任课教师、上课学生及时查看附件1,做好开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二、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补考安排
2020年9月9日在校生4692人报到注册,其中2018级学生2006人、2019级学生2478人。9月10~11日以上学生进行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补考;2019级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共208人参加9月10日至14日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思政实践课。
具体补考安排详见教务管理系统,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及时查看并安排相关工作。补考地点安排在新校区,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相关学生和监考老师及时查看补考安排。
三、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2020年9月11日在校生5470人报到注册,其中2018级学生2097人、2019级学生3373人。9月12日以上学生进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教务管理系统,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也可参考附件2并安排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相关学生和监考老师及时查看期末考试安排。
四、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补考安排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的期末补考,暂定于9月22日和9月24日进行,具体补考安排届时详见教务管理系统。
五、有关考试要求
1.考查课补考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完毕,并及时登录补考成绩。
2.集中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监考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监考任务时,经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行政主管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私自更换监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教师本人责任。
3.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参加期末考试,两证齐全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检查。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者,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贴照片并加盖教学单位骑缝章。
4.学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入考场的必须放置在考场前部物品放置处(通讯工具应关闭),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5.全体监考教师要履行好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无两证学生不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组织清场,清除座位上的所有不应带入考场的资料。开考前,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规则》,重申考试纪律。监考时必须全神贯注,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中途离开考场。每一个考场的两位监考教师,必须做到一前一后。
6.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有可能作弊的迹象,应及时提醒,予以警示。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取证,没收其试卷,将学生、试卷及证明材料带至考务办作进一步处理。严禁替考、被替考、通讯工具联合作弊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7.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督促监考教师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因监考教师责任履行不到位,由巡视人员发现学生作弊的,相关情况纳入监考教师所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六、选修课工作安排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选课及上课安排待学生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七、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
1.各教学单位检查教师开课前准备情况(授课计划、教案、教材、讲义、课件等),下发班级课表,并落实教学单位教务值班制度,做好记录。
2.各教学单位请于9月2日15:00前完成对本教学单位所有班级的上课教室设施(桌椅、照明、多媒体设备、黑板)配置质量的检查,16:00前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电话:60867982 校电:6982。
3.各任课教师核对课表,对任课班级教学安排做到“三清楚”(教学进程、上课时间、教室位置)。
4.开课第一周有实训、外出实习的教学单位,请做好学生组织工作,务必将教学场地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5.各教学单位通知外聘教师及时查看课表及教学场地,做好开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八、上交“开新课”课程申请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申请“开新课”的课程,请于开课第二周上交申请表及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