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历程回顾与新法内涵基本点及其影响的分析》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1作者: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审核:李新东编发:黄根岭浏览次数:13

职业教育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如何积极应对?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培养更多高素质职业人才,是一个举办着全球最大规模职业教育的国家,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从而保持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国家强大竞争力亟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在国家法律层面,给予职业教育以有法可依的制度、规范和标准,以及有章可循的权利、义务和保障,这是一个重大的法治问题,更是当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26年前的1996年制定实施的《职业教育法》,曾经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作出重大贡献。为适应新形式新要求新发展,迫切需要对职业教育法加以修订。经历14年的修法实践的精心打磨,20224月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并于20225月正式生效。

结果离不开过程。人们常说,没有过程的“因”,就没有结果的“果”。在这里,过程是需要时间的,且是过程是运动和变化的。任何事物在其生存的时空中,只有经历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才能成就结果的斐然。而大凡这样一个长过程皆可分成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的结果往往是新阶段的起点。邢晖《<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历程回顾与新法内涵基本点及其影响的分析》(以下简称邢文)一文,详实而有见地回顾了这一长达14年的修法历程。邢文的发表,使社会各界对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有了一个更加全面、概括、深入的了解。邢文读后我以为,文章逻辑清晰、内容丰富、资料详实、研究深入、张弛有度,其主要建树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回顾修法历程的宏大叙事

要将国家14 年修法过程,用简洁通达而不是拖沓累赘的语言给予历史的再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谓宏大叙事,作为一种“完整的叙事”,具有主题性、目的性、连贯性和统一性。因此,对14年修法过程之中发生的纷繁复杂的所作所为,包括那些看似不大却极具关键影响的“小”事不被遗漏,能够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需要作者具有从容的驾驭和把握历史发展脉络的能力。

邢文以重要时间节点为逻辑主线,以重要文件、重要机构、重大事件为关键点,紧密结合修法任务和条款内容逐步展开递进,终于将14年的修法历程勾勒为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从而使其有血有肉的呈现在读者面前。依据我的理解,这三个阶段修法历程,其重心在于:

第一阶段为2008.10—2014.06,可以说是修法方案的起草阶段。由于职业教育法的跨界性,导致多方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避免不了相互之间的博弈和碰撞,这就使得法律修订草案难以平衡各方诉求和利益。所以,尽管这一阶段跨度长达6年,占整个修法总时间的43%,但基于上述原因,在这一阶段修法草案并未成熟,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以至于没有上升为国务院常务会议题,更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但是,这一阶段为后续进一步修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为2014.07—2020.08,可以说是修法方案的完善阶段。由于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参加、把控和指导。这一阶段的时间跨度也为6年,其主要工作是针对起草阶段出现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五“点”突破:第一,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指导思想是基点;第二,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是亮点;第三,健全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是突破点;第四,破解职业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重点;第五,紧跟时代需求而建规立制是增长点。这一阶段的突破,成为修法草案进入决策层的前提。

第三阶段为2020.09—2022.04,可以说是修法方案的定稿阶段。由于习近平总书记对2021 4 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给予了高瞻远瞩的指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这就大大加快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进程。2022 4 2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基础上,高票通过了这部新法并宣布于51 日正式实施,至此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邢晖作为参加修法全程的学者,其亲身感受是:《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历时长,路曲折,有反复,来之不易。整个历程比想象和预期要缓慢和困难得多,一茬茬起草组,一个个研究团队,一次次咨询会、座谈会、研讨会,走访、考察,质疑、争鸣,一份份报告、论文、文件、建议”。这段描述,使广大读者深切地体会到修法历程的不易。

我觉得,邢文还值得大加点赞的是:夹叙夹议的写法令人影响深刻,特别是作者亲历亲为的修法历程,与其无时无刻不在的自省式提问紧密结合加以铺展,令人耳目一新:“对《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边界、思路、框架和内容等不同看法,如修法有没有必要,是必须改还是可以不改?是快改还是慢改?修法尺度有多大,是大改、中改、还是小改?修法大体什么框架,几章多少条反映了什么?修法有何新立意,怎样体现与时俱进?”无疑表明,作者不是被动地接受修法任务,而是主动地反思,将国家任务与个人哲思融入修法历程之中。

基于此,邢文的宏大叙事,为读者展现了一张张、一幅幅、一帧帧,多角度立体的修法历程画卷。

二、伴随修法历程的科学研究

对于研究者来说,参加国家重大教育决策制定过程,是一个锻炼自己如何将研究与为政策建言相结合的绝佳机会,也是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研究实践。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法工作,不是一个仅仅与个人相关的研究课题,而是一个关乎国家层面、影响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法治问题。

邢晖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研究,曾担任北京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深耕多年,担任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具有深厚的研究功底和很高的研究水平。邢文在写实的回顾14年修法历程的基础上,又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精神内涵进行了深刻挖掘。

邢晖以研究者的独特视野,将新《职业教育法》的精神内涵归纳为五个基本点,即类型、多样、融通、放权、提质五个关键词,同时与之对应的是新《职业教育法》对未来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的研判:将会实现从层次到类型、从单一到多元、从封闭到通达、从统一到下放、从数量到质量等五个方面的转变。其研究逻辑清晰,推理严谨,廓清了社会上长期存在的对职业教育的种种误读和误解,具有“拨开云雾见青天”的效果。

邢文对我的启示,或者就我的理解来说,其研究结论所给出的五个关键词,实际上是作者伴随修法历程展开研究的五条路线。

一是层次说——类型论。邢文主要指的是关于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问题。由于新《职业教育法》郑重地从法律层面宣示:职业教育是具有与普通教育同样地位的教育类型。邢文的研究明确指出这一定位影响深远,厘清了职业教育的人才结构、培养内涵、教育贡献、社会地位,使得职业教育本身的特征或者说个性更加明显。

二是单一说——多元论。邢文主要指的是关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由于新《职业教育法》清晰地从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邢文的研究预示未来办学主体必然从单一走向协同,相关主体更加多元,而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地位会更加突出。

三是封闭说——开放论。邢文主要指的是关于职业教育的体系通融问题。由于新《职业教育法》明确地从法律层面强调: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邢文的研究指出未来教育体系相互融合、衔接和通达会更好。

四是统一说——放权论。邢文主要指的是关于职业教育的职权责权问题。由于新《职业教育法》卓识地从法律层面确立:国务院协调,教育部门统筹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省级负责本区域管理统筹、督导评估,县级以上政府配合,四层级确权,以及地方主责、企业主体、学校自主、师生主人四要素放权。邢文的研究预言职业教育管理将更好地从“统”走向“放”。

五是数量说——质量论。邢文主要指的是关于职业教育的质量绩效问题。由于新《职业教育法》鲜明地从法律层面提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职业教育的目标追求与发展方向。邢文的研究认为,加强职业教育的标准、学校、专业、教材、资源、基地、校风、师资、竞赛、评价诸要素建设,从数量向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是新法主线。

三、领略修法历程的体认思考

邢文认为,新《职业教育法》犹如定海神针,是职业教育最新的法律规范,是职业教育最高的纲领准绳,是职业教育守正创新的样板,也是职业教育继往开来的护卫。

1.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基础

邢文指出,整个修法历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汲取了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最新政策、实践和理论成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在融会贯通《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基础上,紧密围绕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基本任务和根本制度、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法律文本进行了统筹设计,明晰定义、规制范畴,其相较于1996年版职业教育法,不仅在章节条款和内容篇幅上有较大扩充,更重要的是在内涵上的守正创新和与时俱进。

2.新《职业教育法》的现实意义和未来挑战

邢文以为,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历经千锤百炼、精雕细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是21 世纪以来职业教育的集成性重要成就,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规范依据和发展空间,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邢文强调,新法的关键在落实、落地、落小和落细,迫切需要将其转换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学校的实践行动。当下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解决规模和数量及其职普结构性偏失的困境、校企合作困难、师资供给局限性、办学条件不足,以及升学和就业的统筹、社会认同度和吸引力不强等问题。

邢文预判,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刚刚起步,还需要长期的克难攻坚。新《职业教育法》也未必尽善尽美,还只是对职业教育现状的有限解决,不可能全面突破,未来仍旧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法律文本进行动态调整,因时因势而动。特别是由于数字化时代社会变革的加剧,法律条文的长效性、适应性、时代性,必然是未来必须面对的课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邢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将1996年《职业教育法》、2019年教育部《征求意见稿》、2021年国务院《修订草案》、2022年全国人大正式颁布《职业教育法》这些重要的文本内容,通过对照表进行比较,使得前后修改的条款一目了然。这为今后在对国家重大的政策或措施的调整进行解读和研究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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