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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程序

作者: 审核: 纪委 发布时间: 2018-12-13 浏览次数: 30

一、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4、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1、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三、受理党员或党组织申诉工作程序

1、接受申诉:接受党员或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2、复议、复查: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向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3、反馈: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交给申诉人一份。

4、提请上级审查: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校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纪委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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