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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总想跟组织说清楚 但总有一种侥幸心理

作者: 审核: 纪委 发布时间: 2019-10-09 浏览次数: 135

“我也是曾经有着26年党龄和32年工龄的公务员和干部,做了一些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的事情……”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秀洲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区委、区政府原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陈建祥涉嫌受贿案,陈建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查,2009年至2017年,陈建祥在先后担任秀洲区油车港镇党委书记、新塍镇党委书记,秀洲区政府党组成员及区委区政府信访督查专员等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其中陈建祥个人实得人民币124万元。

  2018年12月14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建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比较喜欢抽烟喝酒,对于老板送的烟酒总是收受的多,拒绝的少。”

  陈建祥出生于1966年,20岁时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31岁时担任了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三年后出任秀洲区王江泾派出所所长。2008年11月,不到42周岁的陈建祥走上了让人羡慕的秀洲区油车港镇党委书记的领导岗位。

  孔子曰:“四十而不惑”。本应明辨事理一心一意为当地谋发展的陈建祥却抵挡不住外物的迷惑。经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陈建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以及消费卡,折合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总想跟组织上说清楚,但总有一种侥幸心理,心想自己的事情组织上不会发现,拿点烟酒总感觉很正常,其他人也有类似的情况,钱嘛,送的人和我之间也就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总好像不会有什么意外。”陈建祥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表示。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陈建祥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我没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不忠诚。” 

  2016年9月,陈建祥调任秀洲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区政府信访督查专员。当年年底,某公司老板柴某与陈建祥商量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2017年1月,以柴某、王某以及陈建祥女儿为股东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至案发时实际出资额为230万元。根据协议,陈建祥女儿出资20万元、占20%股份。

  对这一投入和占股比例明显不符的行为,陈建祥与柴某商量,以人才股的形式增加其女儿13.3%的股份,并签订了《股份协议书》,以此妄图掩盖柴某送给陈建祥股权的事实。

  2017年3月,他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先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的“注册资本”一栏内填了600万元,但之后想想这个股权比例不对,怕组织上查出来,又把注册资金改成了100万元,这样他女儿占20%股份就和实际出资相符了。2018年,陈建祥也没有对该事项进行更正,勾选的是“无变化”。

  “当时我想这个事情肯定是不对的,那时我有两种心态,一是贪便宜;另一个反正我也不拿他现金,也没有拿回家,总感觉有一种侥幸的心态。通过党纪法规教育,我认识到钱虽然没有到我口袋,但我是以我女儿的名义在运作,没有全部按比例出资,也是一种利益输送。”

“我贪图私利,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

  纪律的底线一旦失守,法律的底线也必将溃堤决坝。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干部、群众眼里能力很强、工作很“拼”的“陈书记”,却在担任油车港镇党委书记仅仅六个月后,便将贪婪的手伸向了经济薄弱村的工程补助款。

  2008年,秀洲区油车港镇杨溪村开始实施高标准鱼塘改造项目,该项目是秀洲区列入省政府“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60余万元,实际投资近760万元,其中350余万元是省、市、区三级财政的补助。

  2009年初的一天,时任油车港镇农技中心主任的周惠华(另案处理)在向陈建祥汇报工作时,希望陈建祥在杨溪村高标准鱼塘改造项目上多支持,如果个人资金有需要,他会去想办法操作,会从村里去弄些钱。对此心领神会的陈建祥,向镇里有关人员打招呼,指示凡是涉及杨溪村的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不要拖欠。为了感谢陈建祥的支持和关照,在周惠华的操作下,时任杨溪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溪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周明华(另案处理)先后两次给周惠华、陈建祥送去了现金50万元,其中陈建祥个人实得24万元。

“我没有正确处理好亲、清的关系,收受他们的钱财,其实这也是一种交易。”

  “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经济工作我应该是一直抓着手里的,所以对镇上企业、新招商引进的企业,只要在推进过程中,只要他们找到我,我都会竭尽全力帮忙协调。”但如何在同企业交往中如何做到既“亲”又“清”,自觉抵制诱惑,克己慎行,成了陈建祥面前一道未能迈过去的坎。

  到油车港镇赴任后,陈建祥接手了油车港镇政府与某外商开发麟湖新城项目的洽谈。在洽谈过程中,陈建祥与外商代表蒋某渐渐熟悉起来。为了加快开发建设麟湖新城,2009年,油车港镇下属国资公司与该外商共同投资成立了某建设开发公司。根据开发协议,油车港镇主要负责农户拆迁安置、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项目开发规划等。

  2010年12月,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在会上,陈建祥表态会加大拆迁力度,加快土地供应。对此,外方感到满意。为了感谢陈建祥对项目的支持,会后蒋某来到陈建祥的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送给了陈建祥,陈建祥客气了一下欣然接受。在随后的具体实施中,为请陈建祥帮忙解决项目遇到的拆迁、规划等方面的问题,2011年3月,蒋某又给陈建祥送上了10万元现金。

  2012年11月,陈建祥调任秀洲区新塍镇党委书记。为了能和企业老板打成一片,陈建祥不仅经常组织商会会员企业老板到外地学习考察,而且经常与老板一起吃饭喝酒。2014年下半年,因为偶然机会,张某得到了陈建祥的信任,张某的公司也被列入了新塍镇承接拆迁工程的入围企业。随后几年,张某在新塍镇承接了大量的拆迁、拆违工程。张某也“投桃报李”,为了感谢陈建祥对自己在承揽拆迁、动迁业务、拆迁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助,先后四次送给陈建祥现金共计20万元。

“我这个教训不是一点点,那是类似于‘血’的教训。”

  回首过去,陈建祥确实也是一个积极要求上进、奋发有为的青年。他在公安队伍里的17年,先后10多次受到嘉奖、两次荣立三等功,并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人民警察。

  那是1994年的5月,时任新篁派出所副所长的陈建祥在一次缉捕杀人犯的行动中主动请战,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临危不惧,英勇顽强,头部负伤后仍战斗在前,最终缉捕小组将负隅顽抗的杀人犯当场击毙。1999年11月的一天,嘉兴市区越秀桥上有一女子跳河自尽。时任巡特警大队大队长陈建祥接到报警后急奔出事地点,不顾湍急、寒冷的河水,跳入河中,奋力救起了落水者。

  从意气风发的警界英豪、领导干部沦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阶下囚,陈建祥案给人的教训是深刻的。正如他自己在悔过书中所写的:首先是贪求权力,在工作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其次是贪图私利,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从烟酒开始,到大额现金,有来无回;第三是贪图享受,根本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是名领导干部,把遵纪守法作表率忘得一干二净,腐朽的思想装满了脑海。直到此时的陈建祥才感觉到了失去自由的可怕。

  2018年8月20日,陈建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终止其区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日,陈建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颜新文 姜国民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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