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初实验实训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2023〕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24〕29号)、《ok138太阳集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定于2024年3月7日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实训室和设备等学期初准备情况,检查上学期省教育厅专家领导检查和期末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情况。重点检查危化品是否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及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电梯、压力容器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情况等。
(3)检查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本、设备履历台账是否齐全。
2.工作要求
(1)强化学习。各单位进一步学习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2023〕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附件4、附件5)等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技能、知识培训,不断通过业务学习、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2)2024年3月2日-3月6日,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高度重视,开展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附件2),该表请各院部汇总本部门整体自查情况后填写,以教学院部为单位于3月8日之前将纸质稿(签字盖院部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稿钉钉发实践教学科李静。
(3)2024年3月7日,教务处、科技处和校保卫处进行联合检查(具体检查顺序及大致时间安排见附件3),请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当天提前打开所有实验实训室做好迎检准备。
(4)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教务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
附件3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时间安排.xlsx
附件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规范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