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问题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文件要求,结合上周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现场检查情况,现就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
6月21日,河南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到校开展了2024年高校实验室现场检查。总体来说,各教学单位大部分实验实训室能够严格落实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好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及风险等级评估等有关工作。检查中发现,多数实验实训室卫生整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实践教学日志及设备履历表等台账记录规范,但部分实验实训室存在如下问题:
1.消防安全隐患:实验室及楼层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缺少警示标识,逃生警示标识不清晰等;
2.用电安全隐患:电路老化,遮挡配电箱等;
3.人员管理隐患:缺少仪器操作规程,实验操作中人员防护不规范等;
4.日常管理隐患:实验实训室缺少观察窗,分级分类未落实到位,安全信息牌更新不及时,化学试剂标签使用不规范,喷淋器洗眼器水压不达标等;
5.危废暂存间不规范等其他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整改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实践教学活动平稳、有序开展,现对本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针对发现各项安全隐患及问题,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自行落实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方案和隐患整改责任人,协调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等部门,于7月5日前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及销号工作,并及时将隐患整改进度报至教务处。
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有关单位需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立行立改,对确有实际问题不能立即整改或需学校统一解决的安全隐患,请将有关问题填报到附表1《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因人员变动、实验室功能变动需要更新实验室铭牌或门牌的,请填写附表2《实验实训室门牌及展板统计表》,于7月5日前发教务处李静钉钉。
3.实验实训室其他安全隐患或本教学单位专项问题(如:实验实训室内喷淋器洗眼器等水压不达标等),请另行报送并说明详细情况。
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