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138太阳集团教学研究课题及成果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ok138太阳集团教学研究课题及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学院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研究课题的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教务处是负责学院教学研究课题规划、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学院教学研究课题及成果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的规划,对重点项目开展调研,组织立项招标;组织专家评审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课题经费的管理,下达学院课题立项通知书;对学院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组织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向上级推荐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是教育教学研究的主体。主要职责:制定本部门教学研究课题规划,组织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申报和学院项目的投标;监管立项课题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协助课题主持人联系、参与课题结题的验收和鉴定工作;负责本部门立项课题材料的归档管理。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和资料审核工作。 第四条教学研究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主要职责: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的整体计划、课题组成员的组成、日常管理和经费的使用,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接受教务处和本部门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章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第五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独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教学改革课题;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3.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的研究课题;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现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和发展的课题。 5.精品课建设、教材、论著、论文等教学研究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立项,但取得显著成果的上述教学研究项目可以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人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 申请教学研究课题的第一主要完成人应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院在职教职工。课题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集体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每个人(含主要完成人)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第七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程序 1.学院公布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各单位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ok138太阳集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将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的教学研究课题进行论证评审,报请学院审定后,以学院下发的文件为依据正式立项为院内教学研究课题。 第四章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正式批准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年度检查、结题鉴定、经费管理等。 第九条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课题组各成员同意并签名,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第十条 凡立项的研究项目,均应在教学研究完成后对成果进行结题,填写《ok138太阳集团“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结题报告书》及《ok138太阳集团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时间未能结题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作出延期或中止的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 立项为院内的教学研究课题,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章院级教学成果的奖励 第十三条院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参评院级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应为我院职工。 第十四条院级教学成果奖奖项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届设特等奖不多于2项,一等奖不多于15项,二等奖若干项。 第十五条院级教学成果奖适用于已通过鉴定结项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已获各级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十七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近4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教学成果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 1.院内或省内首创,达到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达到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十八条院级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申报。对已通过课题结项鉴定的主要完成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章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1.负责确定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项目,完成项目的最终评审工作。 2.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院级教学成果奖由各单位推荐。提交①《ok138太阳集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两份②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份③教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第二十二条院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上述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均提交电子版材料。各部门将推荐项目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材料评审、会议答辩评审二个阶段。二等奖和一等奖项目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经会议答辩并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公示一周。如有异议,报评审委员会裁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章院级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学院颁发《ok138太阳集团教学成果奖证书》并进行奖励。奖金标准按《ok138太阳集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获得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等方面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七条参评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者,连续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已发证书和奖金予以收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院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结题鉴定每年进行一次,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