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1.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为省级及以上奖励);
2.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者必须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1.学院每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ok138太阳集团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可获得奖励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奖励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初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二周为系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四周反馈系记载学分。
3.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举行临时性奖励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4.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奖励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系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奖励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
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B:申请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
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5.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奖励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
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院级的各类竞赛。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及院级以上(含院级)学科竞赛等。
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奖励学分值 |
个人 | 集体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 1名 | 9分 | 8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 8分 | 7分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7分 | 6分 |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 6分 | 5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3分 | 2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第 1名 | 5分 | 4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 4分 | 3分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3分 | 2分 |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 2分 | 1分 |
院级 | 特等奖或第 1名 | 2分 | 1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 1分 | 0.5分 |
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非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乘以调节系数 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 |
备注 |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获院级奖不奖励学分。 |
2.公开发表的作品,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国内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7分 |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4分 |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3分 |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 |
3.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院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院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院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国家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 特等奖或第 1名 | 第一负责人 | 9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6名 | 第一负责人 | 8 |
二、三等奖或第 7—18名 | 第一负责人 | 6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第一负责人 | 4 |
省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 特等奖或第 1名 | 第一负责人 | 8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6名 | 第一负责人 | 7 |
二、三等奖或第 7—18名 | 第一负责人 | 5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第一负责人 | 3 |
产品 软件 课件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5 |
开发转让 | 第一开发人 | 4 |
一般性研制 | 第一研制人 | 2 |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 |
4.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等,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9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8分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 | 8分 |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五、奖励学分课程成绩绩点计算
学生取得奖励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六、检查与监督
实行奖励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奖励学分进行检查。
1.同一学年、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但不同类别的奖励学分可进行累加。
2.学院成立奖励学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奖励学分初审工作。经认定后的奖励学分应予公布,以便监督。
3.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