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修课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16 作者: 审核人: 发布人: 浏览次数: 27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在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会议上的要求,不断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建设和完善我院现行选修课课程体系,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提升大学生人文和科技素养的课程建设,构建能够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及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体现我院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的,灵活多样、个性化的选修课课程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贯彻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基本培养规格的前提下,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鼓励和允许学生多方面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综合提高的原则,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尤其是人文素质教育;

(三)以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扩展学生专业知识为目标,创造条件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及其它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注重开设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新进展为主要内容的开阔学生科学视野的课程,取消内容陈旧落后、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

(五)科学制订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精选教学内容,强化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学习能力、综合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

1.任选课课程群分类:公共艺术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及体育类、外语类、经济及管理学类、工科专业基础类、医科专业基础类和艺术专业基础类;

2.任选课学科范畴:一般不限制学科范畴,以学生能够接受为目的;

3.任选课教学原则:一般为介绍性课程,以了解或熟悉为教学目标;

4.任选课课程内容:可以是各专业某一课程、某一学科领域的知识、理论的深入,也可以是专业领域之外的学科知识理论的延伸介绍,以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为设课依据;

5.任选课学时:任选课一般为1学分,16学时,其中理论授课14学时,自学(或考核)2学时。提倡研究性、讨论性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6. 任选课授课形式:一般为理论授课,不安排实验内容,特殊学科另行考虑;

7. 任选课考试:严格的考试管理,灵活的考试方式;

8. 任选课师资: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讲师(含)以上职称、相关职业中级证书或行业协会相关证书等三项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开设任选课。

(二)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

1.限选课课程群分类:我院开设的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类(仅限本专业学生学习);

2.限选课学科范畴:一般为本专业范畴,以强化和拓展学生专业方向为目的;

3.限选课教学原则:一般为介绍性课程,以熟悉为教学目标;

4.限选课课程内容:可以是各专业某一课程、某一学科领域知识、理论的深入,也可以是专业领域之外的学科知识理论的延伸介绍,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专业竞争力为设课依据;

5.限选课学时:限选课一般以组合形式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各组合开设时段和学时、学分应相等,提倡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更加实用的知识和技能培养;

6.限选课授课组织:由各教学单位确定课程组合,在相应学期开设;

7. 限选课考试:对确定开设的限选课纳入必修课考试管理。

(三)微型选修课(简称“微型课”)

1.微型课范畴:以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进展为主要内容的、开阔学生专业视野的课程。一般是专业核心课程的补充;

2.微型课教学原则:一般为介绍性课程,以了解为教学目标;

3.微型课学时:微型课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每专业以不超过两门课程为宜,每课程学时控制在8学时以内,0.5学分,以“微型课1、微型课2在教学计划标注;

4.微型课授课组织:由相应教学单位在执行学期确定课程名称,在相应学期开设;

5. 微型课考试:对确定开设的微型课纳入必修课考试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限选课和微型课由开课教学单位为课程管理单位,任选课由指定教学单位为课程管理单位(见附表一);

(二)开设限选课由各教学单位按教学计划确定课程组合和课程名称,开设微型课由各教学单位按教学计划确定课程名称,报教务处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执行;

(三)开设任选课的教师填写《ok138太阳集团任意选修课申请表》(见附表二)和《ok138太阳集团任意选课课程简介》(见附表三),经课程管理单位审核后将上述材料于指定时间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各相关学科有关专家评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确定任选课课程设置;

(五)根据课程学科范畴,确定课程群组成,最终确定我院任选课课程体系;

(六)任选课体系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停开课程。

五、实施办法

(一)学生任选课学分要求:三年制专科学生应修满规定模块任选课学分,同时任选课总学分达到6学分为合格。两年制专科学生应修满规定模块任选课学分,同时任选课总学分达到3学分为合格。各模块及相应要求(见附表四)。

(二)选课学期:三年制专科第2345学期开设任选课,两年制专科第23学期开设任选课。但每一学期开设科目不尽相同;

(三)任选课学分的获得:选修学分的获得有两个途径:

1.通过每学期开放选修课程库选报,在下一学期完成课程修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得到该门课程的学分,从而也得到相对应的选修模块的学分。

2.部分选修课程有相对应的证书。获得相应证书后,即使不选报该门课程,也可以通过办理学分认定手续,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六、质量保障

(一)考核管理

选修课是为适应新时期人才市场的需求,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学习课程,是对必修课程的一种补充。

1.采用试卷形式考核的选修课

命题、制卷、考试、阅卷、试卷存放等环节严格按《ok138太阳集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选修课

课程结束前两周,任课教师须到课程管理单位登记备案;提交论文题目(或主题撰写要求)以及评阅方案,学生必须将论文撰写在统一的论文纸上;任课教师要根据评阅方案认真评阅学生论文,写出书面意见,杜绝只有分数而无评阅痕迹的现象出现。根据平时成绩和论文得分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的总分。考核完成后,任课教师需将下列材料存放于课程管理单位档案室:

1)论文选题(或主题)撰写说明;

2)论文评阅方案和评分标准;

3)学生论文;

4)平时成绩考核表;

5)成绩登记表;

6)考勤表。

3.采用实际操作或其它形式考核的课程(例:舞蹈、书法、运动等),课程结束前2周,任课教师需将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方案AB各一份,提交课程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将下列材料存放于课程管理单位档案室:

1)考核方案;

2)评分方案;

3)平时成绩考核表;

4)成绩登记表;

5)考勤表。

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决定考核方式。课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监管,防止放任自流。

(二)课程管理

1.课源:课程管理单位应确保课源充足,学生选择余地大。要注重创新,提高课源质量,切实以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杜绝因人设课。要建立任选课资源库,引导高级职称教师开设全院性任选课。同时加大对选修课宣传力度,指导学生选修课程。

2.课程评估:学院定期对已开设选修课进行评估与分析,注重过程的跟踪与管理。通过组织专家听课、评教等方式,对教材、课时、考核、效果做认真调研。对教学质量差、不受学生欢迎的课,予以撤销。

(三)教学质量监控

全院性选修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教、学、管涉及教师、学生、管理等不同层面,要建立协调运转的有效机制保障质量。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08级开始使用,2008级以前各年级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1任选课管理单位

附件2《ok138太阳集团任意选修课申请书》

附件3《ok138太阳集团任意选修课课程简介》

附件4任选课模块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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