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横向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时,应明确代购费占比,且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代购费须在横向技术合同中体现,否则要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2.对于横向技术合同中指定代购单位(供货商)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前对代购单位利益关联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1),若有利益关联的情况不能代购。
3.使用代购费时,需以学校名义与委托单位、代购单位签订三方代购合同,须在合同中约定代购物品资产归属(一般是横向项目委托方)。若技术合同(含项目补充协议)中已约定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名称、品牌、技术要求、数量及供应商等信息,则代购合同须与原技术合同中相应信息一致;若未约定代购单位信息,须按照《ok138太阳集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确定代购单位后,再签订代购合同。
4.代购合同审批盖章与横向技术合同流程一致。注意:通过钉钉“对外合作立项申请”审批时,系统中须上传代购合同、横向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盖章后的原技术合同、利益关联事项承诺书(或询价招标手续)。
5.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等由横向项目委托方验收,需在验收单、移交单签字盖章。(见附件2)
6.代购费用支出:向财务处提供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代购合同、发票、验收单和移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