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校园管理办法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8-09 浏览次数: 235

作者:Z       审核:退休职工工作处  

  

        近日,退休职工工作处组织全体退休教职工集中开展学习《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活动,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推动学习宣传。为便于退休教职工查阅相关规定,现将《办法》(简称)全文转发如下:

  

  

  

  

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关于印发<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文明办〔2019〕83号)、《关于印发<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评选、考核和动态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文明办〔2020〕24号)和《关于转发<“‘三公一租’做示范、斑马线前显文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东文明办〔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动态管理,强化文明校园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郑州市城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文明交通意识,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管理重点

1.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等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违规上高架路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含公务车、私家车)行经斑马线时不遵守各类交通法规和信号灯指示,行经无信号灯斑马线时没有主动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不停车让行,争道抢行、鸣笛催促;遇有前方车辆停车让行时,随意变道、穿插等违法行为。

三、处理措施

1.各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发生1人次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不文明交通行为的个人停发1个月文明奖,对所在单位(部门)予以警告,在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通报,被处分单位(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意见,报学校文明办备案。

2.各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发生2人次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文明奖1个月,对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通报。

3.各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发生3人次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文明奖3个月,对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学校文明办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通报。

4.各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发生4人次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文明奖6个月,对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通报。

5.各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发生4人次以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全年文明奖,对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全校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检查,并在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通报。

6.各单位(部门)连续2个月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文明奖3个月;连续3个月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文明奖6个月,取消单位(部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6个月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该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停发全年文明奖,取消单位(部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四、处理程序

1.学校人事处于8月11日前填报《文明校园人员信息录入表》,人员包括我校享受文明奖的全体教职员工(含退休教职员工)。

2.地方有关部门将建立详细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台账,并提供学校发生相关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合法准确信息。

3.学校文明办根据接收信息,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后,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动态管理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教育引导。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深入开展遵章守法、安全出行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做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传播员、宣传者,督促大家自觉遵章守纪,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

3.强化监督考核。学校文明办要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单位(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各单位(部门)发生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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