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详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大会要求全党同志更加深入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详细]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八大秘书处负责人就本次党章修正案进行了答记者问。其中谈到了本次党章修改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分析了党章修正案的新内容和新内涵,回答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关于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详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一致同意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一致同意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一致同意将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写入党章。[详细]
历次党章制定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历次党章修改
本次章程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党章修正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本次章程把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本次章程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本次章程修正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本次章程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
本次章程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本次章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