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条件
我校网络信息技术中心现能提供摄像、照相、网络视频直播等音像服务。
二、申请要求
1、凡正常校内活动需要申请摄像、照相等音像服务的部门,需提前一周向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提交申请(电子稿),经批准后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交至网络信息技术中心确认。
2、外出录像和全程录像需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同意。
3、网络视频直播需由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4、摄像、照相服务申请单(电子稿)须填写清楚,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5、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不能按各系部要求的时间进行服务时,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