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
为了表彰我院品学兼优、艰苦奋斗、目标远大、立志成才的优秀困难大学生,在全院学生中树立学习榜样,建设求知上进、发奋图强的良好学风,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6月底前在校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08年9月22日—2008年10月25日。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方向明确,举止文明,模范遵守《ok138太阳集团学生手册》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四)勤俭节约,无不良生活以及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
等);
(五)学习刻苦,能通过自我奋斗,努力完成学业,无不及格现象;
(六)素质全面,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评选程序
(一)拟申请优秀困难大学生的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贫困证明。各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困难大学生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比例是按各系(院)人数的千分之三评定。
(二)各系(院)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ok138太阳集团优秀困难大学生审批表》(附件1)。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将初审通过学生的《ok138太阳集团优秀困难大学生审批表》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名单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和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真正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扎实有效地完成本系(院)的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工作。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