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
2007年6月9日
学历证明.doc
关于规范在校生办理学生证明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在校生办理学生证明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下载《在校生学生证明》.
2.原则上由各系出具学生在校学历证明(加盖系行政公章)
3.根据招录警察、教师等相关招聘要求,需加盖学生处公章的,需持系里相关证明到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加盖学生处公章.
4.根据需要,需加盖学院公章的,由各系出具证明后,直接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作者:刘宝森 审核:马荣华 编发: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