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在校生办理学生证明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作者: 审核: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265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
                          2007年6月9日
学历证明.doc

关于规范在校生办理学生证明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在校生办理学生证明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下载《在校生学生证明》.
 2.原则上由各系出具学生在校学历证明(加盖系行政公章)

 3.根据招录警察、教师等相关招聘要求,需加盖学生处公章的,需持系里相关证明到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加盖学生处公章.

 4.根据需要,需加盖学院公章的,由各系出具证明后,直接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作者:刘宝森    审核:马荣华    编发: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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