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4、15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超过自己生活能力铺张浪费等消费现象。
5、学习刻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学期考核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2)在校期间补考不及格课程,一年级学生不能超过一门,二年级学生累计不能超过两门次;
(3)在校期间没有无故旷考现象;
(4)留级学生不能申请。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申报程序:
1、各院系对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按条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
2、经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申报;
四、申报方法:
1、学生本人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在线申请(首次贷款需先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要求学生随《申请表》上交如下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原高中任一单位提供的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家长承诺书一份;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贷款发放后报送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存档。
注意:非首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及家长承诺书。
3、学生申请完后由各院系将本院系贷款学生的信息导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院系信息管理系统。
五、贷款额度及用途
专科学生每年最高额度调整为8000元;已参加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学 生 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