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的申请
1、 申请贷款条件:
凡我校在校学生(普本学生和自费研究生),原则上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 申请办法及提供材料:
院系组织或学生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在线申请(首次贷款需先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要求学生随《申请表》上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原高中任一单位提供的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家长承诺书一份;
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贷款发放后报送学校助学贷款管理科存档。
注意:1、非首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及家长承诺书。2、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3、已参加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结合省资助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今年贷款额度调整为学住费,最高额度为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各系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三、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作者:谢静 审核:马荣华 编发: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