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省资助中
心的规定: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
要求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
格学生。请各院系认真审核,如有以上情况,请于11月9日之前
将调换人员报告及变更登记表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获得助学金学生的建行卡如有丢失补办的,请务必于11月9
日前登录学校财务平台更新卡号,以免影响助学金的发放。
学生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