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研和科研管理体系,规范教科研项目管理,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或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研和科研项目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加强理论研究,注重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成果转化,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教研和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纵向项目指国家、省、部、厅(局)等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横向项目指以学校名义,按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开发的“四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研究项目;学校项目指由学校立项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部门分级负责,多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科研外事处是负责学校日常教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制定计划、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各级各类项目立项评审、上级项目的推荐,审核项目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下达学校项目立项通知书;教科研档案的日常管理;检查与督导项目研究进程,协调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与评审;为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学校教研与科技开发的直接实施单位,在科研外事处的指导下,主要负责本部门年度和近期教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初审项目申报资料;监管立项项目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协助项目主持人联系、参与项目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负责本部门立项项目的登录备案,材料的归档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教科研管理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组成既要考虑教师的学术水平,又要考虑专业学科的均衡,明确教科研秘书负责科研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是学校教研与科研开发的协同单位。 财务处是学校教科研经费核算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的审核与管理。国资处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审核与管理。审计处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项和科研经费的决算与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在科研外事处和部门科研管理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的制定、实施,项目研究人员的组成、日常管理和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组应接受科研外事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科研管理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请纵向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十一条申请横向项目或学校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十二条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项目研究任务,具备指导开展项目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相同级别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
1. 纵向项目及学校项目申报。申报人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选定项目,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由申报人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申报、部门科研秘书审核、科研外事处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将纸质材料交科研外事处。
2.横向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针对“四技”进行相关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科技开发合同。
第十五条初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教研和科研能力、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是否同意申报”意见。
第十六条复审。各教学单位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报科研外事处,由科研外事处组织论证,择优选题。
第十七条立项。
1.申报纵向项目的材料由科研外事处上报有关部门,等待立项通知。
2.申报横向项目的材料严格按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署的“四技”合同项目进行审批,并争取上级立项。
3.学校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由科研外事处下发学校项目立项通知书。
4.根据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需要,由教学或科研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学校教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项目公开招募主持人,经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题答辩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由科研外事处下发学校补充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所在部门和科研外事处。研究过程中,项目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科研外事处和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中期检查与督导。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的研究中期要填写学校《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由主持人签字报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安排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反馈到主持人及所在部门。非校级项目同时遵照上级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报科研外事处审批、备案:
1.变更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项目: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低劣;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到期一年以上未完成项目研究并未申请延期;
5.违反项目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不予结题的项目和被撤消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申报人根据项目鉴定、结项要求,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申报、部门科研秘书审核、科研外事处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将纸质材料交科研外事处。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与项目申报成果形式对应的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具体的实物照片等);
4.主要实验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参考资料明细;
8.用户使用指南;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涉及环保、劳动安全等特殊问题的要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报告;
11.准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排序;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项目的鉴定和结题。
1. 纵向项目的鉴定和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横向项目的鉴定和结题严格按照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
3. 学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填写《教科研项目鉴定结题书》(附件2),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在三个月内对项目进行结项,其中,重点项目组织成果鉴定,项目鉴定组由5~7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以上校外专家);一般项目组织结项验收,验收组由3~5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项目鉴定或结项时,需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成果形式要求。
学校项目由鉴定组或验收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的成果形式,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组长填写鉴定书。
第七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ok138太阳集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教科研项目奖励
第二十七条教科研项目奖励按《ok138太阳集团教科
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09年3月发布的《ok138太阳集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校科研外事处。
附 件:1.ok138太阳集团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2.ok138太阳集团教科研项目鉴定书
附件1
ok138太阳集团
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主 持 人:
起止时间:
所在部门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外事处制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