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结合我校合作办学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校院系的校企合作工作。
二、评价目的
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考评,全面监控和规范我校校企合作工作,总结成绩,凝聚特色,进一步提升院系校企合作工作水平。
三、评价方式
成立校企合作评审委员会,采用查阅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对院系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共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级别,其划分标准如下:
1.评分结果在80及以上,为优秀。
2.评分结果在60及以上,为合格。
3.评分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将院系校企合作工作的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学校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评价表
附件
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备注 |
1.校企合作工作管理(10分) |
1.1校企合作工作规划 (5分) | 1.成立有专门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推进措施。(5分) | 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推进措施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体现也可。 |
2.仅有校企合作工作小组,无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推进措施。 (4分) |
3.仅有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推进措施,无校企合作工作小组。 (3分) |
1.2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5分) | 1.能每学期以文字报告的形式向校企合作办公室通报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落实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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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能向校企合作办公室通报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但对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的。(4分) |
2.校企合作企业(10分) | 2.1企业规模(6分) | 1.该行业中信誉好、影响力大的企业或协会占合作企业总数的60%及以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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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或协会占合作企业总数的60%以下。(4分) |
2.2合作企业增量(4分) | 1.每年新增合作企业一个及以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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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企业数量不增不减。(3分) |
3.校企共建基地(20分)
| 3.1基地数量(10分) | 1.每年新增基地一个及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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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地数量不增不减。(8分) |
3.2基地使用情况 (10分) | 1.基地使用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数量占基地总数量80%及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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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地使用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数量占基地总数量60%~80%。(8分) |
3.基地使用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数量占基地总数量60%以下。(6分) |
4.企业捐赠(10) | 4.1企业捐赠资金或设备(10分) | 1.合作企业为学校捐资10万元以上,或合作企业为学校无偿捐赠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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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企业为学校捐资5~10万元,或合作企业为学校无偿捐赠设备价值5~10万元。(9分) |
3.合作企业为学校捐资5万元以下,或合作企业为学校无偿捐赠设备价值5万元以下。(8分) |
4.企业设备设施可以无偿给学校使用。(7分) |
5.顶岗实习(20分) | 5.1专业对口顶岗实习 (15分) | 1.顶岗实习一年。(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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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顶岗实习半年。(10分) |
3.顶岗实习1~3个月。(5分) |
6.共建专业(10分) | 6.1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10分) | 1.有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论证会议记录,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开发的教材,专业教学实施计划,毕业生及企业对培养方案的反馈信息,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总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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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论证会议记录,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开发的教材,专业教学实施计划,毕业生及企业对培养方案的反馈信息,无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总结。(8分) |
3.有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论证会议记录,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及企业对培养方案的反馈信息,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总结,无校企共同开发的教材和专业教学实施计划。(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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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企科研及培训(10) | 7.1培训项目开发(4分) | 1.校企共同完成培训项目开发,且加以实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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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企共同完成培训项目开发,但无实施培训。(3分) |
7.2科研开发(6分) | 1.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等,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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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未产生收益,但取得一定的社会荣誉,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5分) |
8.其他情况(10) | 8.1人才培养质量跟踪反馈(6分) | 能及时跟踪反馈合作企业中实习或就业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并做好相关调查记录。(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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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其他活动(4分) | 校企共同组织文体活动一次及以上;或校企互访一次及以上。(4分) |
特别说明:社会捐赠(含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或科研取得重大突破,或为学校争得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等,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评为优秀,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