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138太阳集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职成〔2013〕590号),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兼职教师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兼职教师是指受我校聘请,兼职担任我校特定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三、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一)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核,形成政审报告,作为聘用依据。
(三)政审合格后,审查拟聘教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对其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兼职教师承诺书》。
(四)用人单位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后连同其他材料(政审报告、承诺书、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复印件)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教务处审核情况结合学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提出聘用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聘用单位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ok138太阳集团兼职教师协议书》,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和《兼职教师告知书》,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聘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课酬标准及发放
(一)课酬标准
1.理论课课酬标准
正高级:100元/学时 副高级:80元/学时
中 级:70元/学时 初 级:50元/学时
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授课计划学时计算,如有增减学时情况,学期末聘用单位应提供书面审批说明。
外聘教师实际授课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人数系数:80人及以下系数为1;81—100人系数为1.1;101人及以上为1.2。
2.实习实训课课酬标准
正高级:200元/天 副高级:180元/天
中 级:160元/天 初 级:120元/天
实习实训课每天按6学时计算。
聘用专业教学急需的紧缺人才作兼职教师的,经用人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
根据社会消费水平和整体收入的具体情况,本办法规定的课酬标准可适当调整。
(二)发放程序
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每学期课时津贴的90%,平均分配到每月计发;每学期课时津贴的10%,作为考核浮动津贴,在学期末各项工作考核合格后清算;出卷、改卷、监考等津贴在每学期末报人事处审批后单独计发。
五、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兼职教师队伍制度建设,完善兼职教师库,科学统筹师资,努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技术精湛的兼职教师队伍。
(二)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加强兼职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和课堂政治纪律的督导监控。
(三)用人单位应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书,并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四)聘用单位应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完善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五)聘用单位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六)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七)学期末由聘用单位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评价不合格者扣发10%的浮动津贴。
(八)兼职教师发生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参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扣发课酬,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九)聘用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兼职教师审批手续者,学校不予支付课酬。
(十)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办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院政字〔2016〕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