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138太阳集团双师素质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
第二条 鼓励教师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培训,支持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第三条 利用校企合作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师培训基地,有计划选送教师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
第四条 鼓励教师参与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或应用技术项目研发。
第五条 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工作,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科学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双师素质教师能满足教学需要。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认定范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和兼课人员可参加认定。
第八条 认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
2.具备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近五年中有六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2名)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近五年主持有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2名)有横向科研项目,并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5.任兼职实验员满三年,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设备完好率高,使用效果良好。
6.教师本人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或五年内累计担任“优长班”任课教师两年及以上,班级绩效考核合格或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国家级奖项。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兼课人员申报材料交课程管理单位)。
第十条 教学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个人申报材料集中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人事处复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认定,提出初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人事处备案发文。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双师素质教师每五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 考核条件。每五年内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5名)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果良好。
2.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5名)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承担教学做一体化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六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
5.主持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7.担任“优长班”任课教师,班级绩效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者,发放1000元的奖励,同时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岗位等级晋升、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等评先评优方面优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