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周钰爽审核:陆艳琦编发:王洪涛发布时间:2023-05-06浏览次数:41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教科〔2023〕153号)要求,我校开始组织2023年度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我省教育工作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二)已经结项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

  (三)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检索,字数不少于3000字;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准字号,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字数不少于10万字。在港澳台和国外发表、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在境内用外文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需报送全文中文译文,著作需报送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四)申报者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申报者及所有合作者署名须与成果原件署名一致。

二、成果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需提交的材料:成果原件(复印件)、《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成果word格式电子稿。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经报送单位核实后退回,报送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成果发表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1套。

  正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原件1本。

  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及《结项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成果材料均需经报送单位审核,并在原件或复印件作者署名处加盖公章,评审后不再退回。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与原成果内容完全相同的word格式电子稿,否则不予受理。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aedu.gov.cn)或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下载填写,需报送纸质版1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即使申报1项也要填写)由报送单位汇总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报送纸质版2份,并提交同版电子稿。

  (三)为保障成果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申报成果将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安排文本复制比检测(查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和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成果及已结项的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研究报告可免于复制比检测,但须在汇总表备注栏明确标示。

  (四)发送电子邮件须在“主题”栏中注明“成果评审+报送单位名称+份数”。电子稿中单位文件夹按“报送单位代码(另文通知)+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后压缩发送到邮箱jkcg139@126.com。单位文件夹内包含的个人文件夹按“单位内序号+姓名”格式命名,单位内排序务必和汇总表排序一致。

三、成果申报程序

  (一)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成果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其他单位(学校)申报的成果由单位(学校)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材料受理时间:5月22-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一律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90003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院521室

四、我校申报要求

1. 成果申报人请于5月21日17:00时前将评审书和汇总表上传学校科研云平台,命名格式“成果名称+主持人”,纸质材料请按通知要求装订交科技处。

2. 科技处联系人:周钰爽,电话6168。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docx

 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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