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职责
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及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防范、制止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针对师生员工的不法侵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治安环境。
1、维护校园秩序,开展法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2、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
3、收集和掌握有碍学院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5、监督、指导、检查学院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
6、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内部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7、依照有关规定管理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发生在学院内部的治安纠纷。
9、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学院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
10、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学院师生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
11、负责学院的户籍管理,做好教职工调动、新生入学、毕业生派遣、出国人员的户口迁移工作。
12、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保持单位内部政治和治安秩序的稳定。
1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信息,了解掌握和有效控制单位内部的社情、治安动态等,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学院政治、治安稳定的苗头和动向。
14、加强对本单位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队伍的领导,搞好教育、管理和培训,形成群防群治的保卫工作网络,不断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