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武装部)
政策法规
 
武装(校卫)干事职责
首页  政策法规  机构职责  武装(校卫)干事职责

武装(校卫)干事职责

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及国防教育工作。

二、抓好民兵组织建设、训练、管理工作,组织战时兵员动员。

三、做好征兵及直招士官工作的政策宣传、预征咨询、报名登记、统计上报、体检政审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对校卫队负责的执勤、巡逻等工作实施领导和统一安排,及时总结校卫队学习、教育、值班、执勤等情况。

五、督促检查校卫队的各项工作,处理队内发生的各种问题,指导落实校卫队各岗位的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认真听取校卫队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校卫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对校卫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适时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

七、负责与校内公共场所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Baidu
sogou